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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财务管理发展概况





  财务处是厂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能部门。它在厂长领导下,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、财政纪委和会计制度,合理组织和使用资金,加强经济核算,努力降低成本,提高经济效益,为国家建设提供更多的积累。

  全厂共有财会人员28人,其中会计师5人,助理会计师11人,实行总厂、分厂二级核算,总厂、分厂、班组三级管理。总厂设有财务处,有财务人员15人,分产品成本、固定资产、专用资金、流动资金、销售收入和财务收支等六个方面,负责对全厂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。各有关部门设财会人员1-2人,负责基层单位的财务核算管理工作。

  1960年10月,横钢建立计划财务科。1961年11月单独设立财务科。1964年5月财务管理工作一部分划归生产办公室,另一部分归属基建办公室。1966年8月恢复财务科。1968年9月财务管理归属生产指挥组。1972年12月重新建立财务科。

  1966年前,财务管理制度能够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政策和财政纪律。“文革”期间,财务管理较混乱。1978年起逐步恢复。1981年由于厂财务成本核算不实,截留利润701万余元,漏缴税金23万元,合计724万余元。杭州市人民政府发文,对厂有关主管和部门领导作了纪律处理。并对忠于财务职守的会计施珊鸣予以记大功一次的嘉奖。此后,横钢从整顿思想入手,狠抓财政纪律,先后修订、增订了《成本核算细则》、《固定资产管理》、《各种借款和费用报销的规定》等财会制度,建立和健全了各种原始记录、凭证。通过整顿和1984年推行经济责任制后,加强了企业经济核算,实行了流动资金定额管理,加速资金周转,提高资金利用率,按规定分配企业收入,及时上缴国家税金和利润。

  1984年企业开始实行厂长负责制,财务处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制的规定,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入手,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,确立了目标管理,做好“工效挂钩”、企业经营承包的测算和企业上等级中的财会基础工作。在会计核算上,严格执行1985年5月1日起旅行的《会计法》,执行1984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的《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》,执行1987年1月1日财政部发布《国营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》和冶金工业部制订试行的《钢铁工业企业统一成本核算规程》。

  围绕目标管理,总厂对分厂采取多种经济承包形式。如1984年提出实现年利润1150万元的奋斗目标后,对亏损分厂(钨钼分厂)采取利润承包的形式,争取当年盈利12万元;对各主要分厂签订产量、成本各项经济指标的承包合同,并与效益奖金挂钩。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,推行目标管理,建立经济责任制,是提高经济效益,实现企业目标的有力措施。

  1986年7月为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制,厂实行了浮动工资制。将浮动工资、奖金、吨铁含量奖金包干、承包奖等捆在一起,统一使用。在分配总量上拉开档次,调动了职工生产建设的积极性,使企业效益逐年上升。

  近年来,由于加强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,为企业提高经济效益,实现奋斗目标作出了贡献。1986年-1988年先后被浙江省、市工银行评为信用优等企业。1986年、1987年连续蝉联浙江省冶金系统财务先进集体、杭州市建材冶金系统月、季和年报“双优”单位,1988年度杭州市建材冶金系统年报优胜单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