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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节资金与津贴





  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,体现社会主义“各尽所能,按劳分配”的原则,职工除了获得规定工资外,还实行各类资金和不同工种的津贴。

  1960年至1965年尽管建厂生产不久,且又遇上国家困难时期,但为了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,仍给职工月度“综合奖”,按照生产工作表现好坏,每月班组评比一次,分甲、乙、丙三等奖级,奖金额分别为6元、4元、3元。

  1966年至1977年“文革”期间,奖金制度受到批判和冲击。厂为了不减少职工收入,将综合奖改为附加工资,每人每月3元,计入职工工资中。

  1978年开始,根据国务院国发(1978)91号文件精神,恢复了奖金制度,实行了月度生产奖,劳动竞赛奖、节约奖等。1979年实行经济责任制后,为了兼顾国家、企业、个人三者利益,根据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,提取的奖励基金也随之增多,有综合奖、节电奖、产品质量奖等多种奖,从1978年人均每年奖金42元,增加到1980年的276.4元,1989年更高达617.5元,职工收入逐年提高(见附表5-14)

  历年职工工资增减情况表 表5-14

  年度工资总额

  (万元)年均收入

  (元/·年)分类收入总额(万元)附集体职工年均收入备注

  奖金岗位津贴夜餐节电奖副食品补贴粮贴其它金属分厂

  (元/人·年)水泥分厂

  (元/人·年)劳动服务公司(元/人年)

  196344.04557349.71171.751.其它一栏包括:保健、附加工资等等项款。

  2.全民职工“工资总额”与“年均收入”中包括除保健在外的一切收入。

  196450.45598

  196544.67 476

  196647.37488

  196767.33548

  196876.57544

  196985.73542

  197096.15549

  1971102.715293.003.27

  1972112.885574.243.56

  1973116.285544.409.19

  1974118.005674.479.00

  1975119.625764.379.04

  1976121.645834.619.50

  1977124.485914.559.73

  1978142.626443.553.664.099.42490

  1979188.1583537.5725.134.6511.948.80585617

  1980244.25102865.9041.4616.8947.85610761

  1981206.0684336.2217.426.085.42576752

  1982208.0285235.3132.206.874.13535887

  1983196.6284526.0724.836.976.79612835651

  1984285.32121177.6539.198.257.8113.937.299201003.88

  1985316.34126057.6345.6411.8017.8215.066.631327.31137.19

  1986417.5616888100.3839.6615..3318.7014.564.881457.11417.05

  1987426.26170093.4558.2015.83121.9614.153.461484.814388.10

  198825250164.50141.172067.52448.82

  1989734.002740174.57173.8142.4729.4116.103.351759.92080.31915.7